•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2-01-17

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22-01-1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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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实际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绥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hua.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科联系(地址:绥化市迎宾路二号党政办公中心C424;邮编:152000;电话:0455-8388706;电子邮箱:shzcxck@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61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8条。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今年我委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委权责事项共256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6项;年检1项;其他类12项;行政监督检查52项;行政处罚159项。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明确我委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制定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违法违规黑名单中予以重点监管。截至12月31日,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公示全市末梢水水质抽检结果。三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3)开展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政务舆情回应,完善回应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主要网站的沟通联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等。2021年,委官方微信共发布新闻通稿和工作信息达255篇。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2件(历年累计7件),全部是网络申请,全部按时答复。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网上直接答复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2021年共收到网络咨询的信息数20件(历年累计57件),全部按时答复。

3.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送到政府网站,以方便公众查询。在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便于公众查阅纸质和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

4.加强政务网站、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卫生健康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主体责任。做好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根据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发布信息需经业务科室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进行保密审查后、政策法规宣传科进行舆情审查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加强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等栏目维护,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保持良好运行。运用“健康绥化”宣传大政方针、医改成果、惠民政策、疫情防控、科普知识,截至12月底,共发布卫健新闻(卫健要闻、媒体报道、工作动态)286篇、政府信息公开149条。

建立卫健系统政务新媒体负责人、联络员队伍,以便上下联动,及时上传下达。指导直属单位构建大众媒体与卫生健康行业媒体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并用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形成卫生健康宣传媒体融合宣传矩阵。市本级“健康绥化”微信公众号获极光新闻全省医疗系统极光号优质号体排行周榜荣誉,至12月底共发布信息1270条。

5.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按级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具体抓,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委内各科室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各单位组织学习。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精神,规范了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要按照规范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委将加强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继续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使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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