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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绥化市打击治理“三假农资”创造法治农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4年01月29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公安部“昆仑”系列专项行动及黑龙江省“亮剑护农”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我市近年来“三假农资”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二、主要内容

分为工作目标、排查整治重点区域、行动时间及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共5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等内容明确2024年末,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涉农资领域违法行为,深挖细究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净化全市农资市场环境,为明年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产丰收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县市,全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点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针对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第三部分,行动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为期一年。工作措施:县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市级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协调推进本地区农资打假整治专项工作;对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法追责问责,严肃查处排查治理背后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执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区)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二是加强协作,发挥联动效能。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要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搜集,信息及时共享,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定期抽检等形式,坚决打好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主动战、攻坚战、合成战,切实筑牢农资安全防线。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常识,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